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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民告官”現狀:在出庭應訴方面,2012年全市行政訴訟案件數為2190件,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19msata9件;
  2013年,全市行政訴訟案件數為2710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增至3竹北售屋55件,同比上升78.39%。
  這些行政機關負責人中,三成為正職領導,七成婚禮顧問課程為副職領導。
  早報記者 支票貼現臧鳴
  近日,市政府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和旁聽審理的指導意見》,在上海全面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和旁聽審理制好房網度,並將出庭應訴負責人範圍從主要限於行政機關正職領導、分管法制和業務工作的副職領導,擴大至行政機關全體領導班子成員。
  《指導意見》從實際出發,從案件範圍、旁聽要求、組織實施等方面作了相應規定。將出庭應訴和旁聽放在一個文件中同時作出規定,這也是上海的一大創新。
  應訴的多為副職領導
  行政訴訟通常被稱為“民告官”。據上海法院系統統計,在出庭應訴方面,2012年全市行政訴訟案件數為2190件,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199件;2013年,全市行政訴訟案件數為2710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增至355件,同比上升78.39%。
  這些出庭應訴的行政機關負責人中,三成為正職領導,七成為副職領導。從行政機關層級來看,主要為區縣級。從管理領域來看,主要為公安、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劃和土地管理、工商。從地域來看,主要為嘉定、靜安、楊浦、閔行和松江。此外,一些行政機關還根據情況,安排負責人參與了許多行政訴訟案件的旁聽活動。
  同時,實踐中暴露出該項工作在各區縣、各系統之間開展不平衡、個別出庭應訴流於形式等問題。鑒於法治環境建設是上海未來發展的重要保障,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且經市委常委會審議同意,市政府下發了《指導意見》,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和旁聽審理作了統一規定。
  明確應訴案件範圍
  《指導意見》適用於區縣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門、市政府委辦局及所屬的機構、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主要明確了出庭應訴的負責人範圍,原先的實踐中主要限於行政機關正職領導、分管法制和業務工作的副職領導,現擴大至行政機關全體領導班子成員。
  《指導意見》明確了出庭應訴的案件範圍,《指導意見》明確了被訴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包括“該機關認為行政訴訟案件典型,應當由其負責人出庭應訴的;上級行政機關認為應當由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以及受案人民法院建議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
  從3個階段作出要求
  《指導意見》著重從庭前、庭中、庭後3個階段,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作了明確要求,如“開庭前,應當認真聽取業務和法制機構的案情彙報,並做好材料準備;庭審中應當嚴格遵守法庭紀律,尊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庭審結束後應當嚴格執行法院生效裁判,認真研究落實司法建議等”。
  考慮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的法律性、專業性要求,以及行政機關負責人的實際工作量,要求行政訴訟案件一律由負責人出庭應訴不現實。《指導意見》從實際出發,專門對旁聽制度從案件範圍、旁聽要求、組織實施等方面作了相應規定。
  此外,《指導意見》還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和旁聽審理的實施保障等內容作了明確,如“應當納入依法行政目標考核體系,相關實施情況還應寫入市和區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報告,按規定報送本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等”。
  實踐中,行政機關遇到行政訴訟案件,主要是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委托代理人出庭應訴。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劉華強調,實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和旁聽審理是在行政訴訟委托代理制的基礎上推行,之所以將兩者相結合,主要是因為在保證行政應訴工作專業性和質量的基礎上,由負責人出庭應訴或旁聽,當面聆聽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貫徹群眾路線,體現對司法權威的尊重。
  (原標題:滬擴大“民告官”官員出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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